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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19-01-31 2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赠与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一方便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生效或者履行后,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使赠与失效。《合同法》对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作了如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增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四、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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