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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受害人,我的同学已成家,在我们同学聚会后他送我回家的途中对我强奸未遂,现在已被派出所立案抓走了,移交到拘留所,还没移交到检察院,现在他的家人想给我补偿精神损失费,让我给写个谅解书,我不知道要多少钱就合适,他们拿到我的谅解书还对他判刑吗?如果判刑,最少能判多长时间。谢谢我不知道要多少钱就合适,他们拿到我的谅解书还对他判刑吗?最少能判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2019-05-29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立案,只代表公安机关认为有刑事犯罪的可能,主要目的是侦察案情。 如有需要,公安机关报检察院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展开调查,如嫌疑人确实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掌握了证据,可以对其传唤,如没有证据是不能传唤的。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可摧问办公单位案件进度,投诉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 行政拘留最多15天,刑事拘留最多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拘留所条例》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
    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   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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