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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装修工,一位房主叫我干活,干活途中不小心伤了自己,最后医生说要休息一个月,伤了的时候是房主带我去治疗的,也是他付的钱,在我养病途中,房主让我把活干完,我只好找了一位朋友帮忙,活完了要工钱时,房主说工钱和我治疗的费用顶了,我感觉不合理,但是房主最后什么也没赔偿,请问我可以起诉他吗

工伤赔偿 2022-10-16 0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在劳务关系中要负下列责任:如果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如果自身遭受损害的,可以与接受劳务一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请人做事被工友误伤,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工友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被帮工人可以依法追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请人做事被工友误伤,属于故意或者主动过失的,由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意外情形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请人做事被工友误伤不得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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