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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离婚了,去年孩子去她爸那上学了,上小学三年级,可是孩子在那过的一点都不好,没有人照顾,连最起码的安全和吃饭都保证不了,天天九岁孩子自己上学放学,一个人在家,而且她奶奶,还经常对她发脾气,我想给孩子接回来,但是他家不给转学手续和学籍,户口都在那,我该怎么办

教育 2019-01-08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
    也就是说,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
    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入读;  
    3、具体的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转入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一般情况下,转学需要户口本(指就近入学)和单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证明(指随 父或随母就读)。转学手续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 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 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 。
    其他手续你在办理时可详细咨询一下学籍管理员。
  • 不需要办理退学: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只需要办理转学籍手续就可以了,是不需要办理退学的(否则会记入当事人的学籍档案):
      
    1、该项应由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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