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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9月15号报道阳光城物业上班,截止今天2018年2月26,单位说是三个月转正,17年12月我交的转正申请,项目经理压着我的转正申请一直没签字,过完春节来也就是2月24号下午我部门主管开部门会议说完裁员,2月25号,我主管拿了个电话号码说是经理脱得关系帮我找的工作让我打电话过去,可是我不想离职,还还想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我看了我当初入职签的合同试用期从2017年09月15号至2018年3月14号都属于试用期,也就是说经理故意不签我的转正申请寓意着在2018。3.14号之前务必干掉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项目经理不找我谈话,也没有书面材料,就部门主管昨天找过我问我打电话问没问。而且今天开晨会也没给我安排活。是不是冷着一直直到我写辞职书为止啊。我很需要这份工作,老师帮帮我 我该怎么办单位说是三个月转正,可是我不想离职,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5-11 1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离职后社保的处理办法其实很简单。如果在个人辞职后有新的单位接收,那么就可以通过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如果没有新单位接收那么就需要个人找一家企业挂靠并缴纳社保,挂靠期间本由企业承担的部分金额也需要个人来承担。
    个人离职后自行缴纳社保的方法:
    1.需要个人持本人身份证、接触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做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2.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所需要带证件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身份证。
    3.缴纳失业期间所需社保费用,缴费地点: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社保中心个人缴费窗口。
    所需要证件: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以及自谋职业名义办理社保手续。
  •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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