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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被横向行驶车辆撞伤,摩托车撞坏,人头部、眼眉出两处伤口缝针,身体多处轻伤,脚踝骨里面剧烈疼痛半个月,现在一个月还是肿,在医院祝愿半个月,个人垫付医药费一万多,事故已经供方鉴定处理,肇事车主负全部责任,请问,应该让全部责任者车主赔付多少钱?营养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还有哪些费用需要赔付?衣服坏了应不应该让赔付

交通事故 2022-10-16 0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所以肇事者可以不垫付,但是保险公司是有垫付的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可以找事故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支付。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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