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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死了留下了一个三岁的孩子,我能抚养这个孩子长大吗?

离婚 2022-10-16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父母双亡或者父母双方都没有抚养能力,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就可以抚养孩子。但是这种情形下,孩子的外祖父母也有抚养孩子的权利,所以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需要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子女之间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有抚养义务。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尚未成年的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与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通常情况下只有孩子的父母有抚养权。但是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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