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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入职目前公司,公司为私人公司,工作至今,销售岗位,基本工资3300,满勤200,加销售提成,平均月薪9000-10000左右,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1月份开始给交的社保,10月31日上午部门经理找我说,老板让我们明天不用来上班了,要辞退我们,说公司效益不好,然后我拒绝了,然后11月1日又说让我们过渡一下到十一月中旬再走,但是没有基本工资,提成正常发,请问这样公司是不是涉嫌违反劳动法了呢?能找劳动部门去申请赔偿么?工作期间表现一直很好,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也没有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劳动纠纷 2022-10-16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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