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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我岳父向我表哥借款7万元现金,利息6分,我岳父后来陆陆续续还款7万,都有银行还款回执单,但最后因为利滚利,借条打成11万,我是担保人。我岳父跑路了音无讯,之后我又还了3万多。结果我表哥拿11万的借条起诉到法院,开庭的时候我岳父没有到庭提供当初还款证据,缺席判决11万生效。现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现在我找到了我岳父当初给表哥还款的银行凭证还有的给表哥还款的凭证。岳父骗钱躲起来,快2年了找不到人,表哥现在又趁机敲诈我,导致我现在快家破人亡,跪求那位好心人能指点一下怎么办?当初我岳父向我表哥借款7万元现金,结果我表哥拿11万的借条起诉到法院,现在被法院强制执行。跪求那位好心人能指点一下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5-09 1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条没写利息,你不需要还利息。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赔偿后,可以管借款人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固定支付逾期利息。
  • 借条中借款人拒绝还钱,可以起诉担保人,让担保人来承担债务。保证期间的长短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规定。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只要这个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法律会尊重其约定。
    自主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由法律直接规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明的情况。
    这种情形如何处理,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起诉,担保人提出过了担保期限的抗诉,你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所以建议你多准备证据,看是否有担保人承诺继续担保的证据,如果没有,可以现在用三方协商的方式,再确定一次担保义务。  当然,如果担保人不主张,法院不会主动明示适用的。
  • 法院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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