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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两个小孩,因多种原因想离婚,有一套房子,但房贷没还完,还有银行贷款,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27 0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 1.卖房人原因
      购买二手房潜在的问题也不在少数。比如房屋产权情况、房龄、满五唯一情况,除了要核实上面这些信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就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金比例,出现问题的话也能有理有据让对方无力辩解。
      
    2.购房人个人征信或提交材料有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是购房人自己的问题,比如提交材料有误、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个人征信不过关。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如果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是非恶意造成的,可以跟银行协商或者尝试去其他银行,要求宽松的银行可能会批准贷款。但是如果逾期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金额较大,就基本申贷无望了。
      
    3.材料、征信都没问题,就是银行批贷慢
      购房人材料、征信都没问题,材料交上去后就是迟迟不放款,特别是像今年信贷政策收紧的情况下,批贷周期变长也很正常,买卖双方只能耐心等待银行放款。如果银行没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放款,购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遇到政府或银行贷款政策发生变化,银行停止了房贷业务,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了。
  • 首先,双方离婚时,涉及的贷款属于一种未还清的债务。那么,这就要先确定,该债务是属于双方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债务。然后在确定承担方式。
    其次,如果该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债务,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应该共同承担。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你卖房还款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有证据可以要求返还。
    2.生育问题,不能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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