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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入赘女方家里,离婚怎么样办理?

离婚 2022-10-16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的流程:当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方面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可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则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可以办理离婚的方式有如下两种:
    1、进行协议离婚,即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办理离婚证;
    2、进行诉讼离婚,即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分两种情况。

    1.协议离婚,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需要前往法院起诉,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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