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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为了获得买房资格,我和妻子离婚,然后妻子在其名下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后我和妻子便复婚。用我的公积金进行还贷。截止现在,房子仍在妻子名下。请问,现在我想离婚,那新购的商品房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 2022-10-16 2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婚后夫妻双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办理按揭贷款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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