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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销售本公司未经授权的产品

损害赔偿 2022-10-16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销售伪劣产品,可由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行为人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不知情的免责,员工明知,销售金额较大的涉嫌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行为人销售侵权商品的,一般不能免责。但如果能证明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的,是可以免责的。同时,商品销售者应当规范进货渠道,从正规的供货商处进货,并对其产品进行必要的审查。
    法律依据:行为人销售侵权商品的,一般不能免责。但如果能证明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的,是可以免责的。同时,商品销售者应当规范进货渠道,从正规的供货商处进货,并对其产品进行必要的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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