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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全责,受害人经治疗后死亡,司法鉴定参与度40%。赔偿怎样算?

交通事故 2022-10-16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肇事方全责,伤者应该得到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以及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施救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后遗症,应当由肇事者赔偿。交通事故后,被害人因受伤而进行医疗救治所产生的医疗、误工、后续治疗等费用,应当由交通肇事者赔。而后遗症属于后续治疗的范围内,理应由肇事者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死者负主责的交通事故赔偿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都是机动车的,另一方应当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如果死者是非机动车一方的,另一方应当赔偿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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