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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法院移送工作机关的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经过半年的侦察没有任何进展,公安机关也没有任何回复,也不返还给人们法院,影响本民事判决,这样的刑事案件有没有一定的侦察期限。问公安机关一直在拖.

诉讼 2022-10-16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所以,按照最长的期限来说,检察院侦查起诉的期限应该是45+30+45+30+45=195天,检察院必须在195天之内决定是否起诉、怎样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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