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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十年前带着儿子嫁给了现在的丈夫,现在我们夫妻感情不和,我正在起诉离婚,他方认为我带的孩子在他家十几年,他要我赔付他孩子的抚养费,请问这个法律上认可吗

离婚 2022-10-16 2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但承担抚养费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另一方仍需给付。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另一方拒绝给予的,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要看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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