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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集体企业工人2012在白山市社保退休,现在想在白山市一次性补交医保27800可是医保科让回户口所在地松树镇补交医保278000元合理吗?以后两个地区的报销比例一样吗?

劳动纠纷 2018-12-29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 社保补缴涉及的情形较多,以工伤保险为例,补缴工伤保险该有的事项: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 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个人账户不可提前支取,即不可退保,建议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日后可由个人或者在单位接续参保。

    另外,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企业医保怎么缴有明确说明。各地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合适当地职工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的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般的工资收入的2%,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当提高。个人医疗保险数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而由单位从工资收入中代缴。  职工基本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以下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的6%缴纳,职工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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