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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我家田里的田间小路被霸占了不让走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0-17 0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侵占小区内公共道路其他业主可以向物业举报,由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发出整改通知;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整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 强行霸占土地的处理是:强行霸占土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 强行霸占土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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