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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女同学。那天晚自习放学。她走在街上。然后有一个男孩。拉着她好像在说些什么。好像最后女孩不答应。扭头走了。那个男孩就拿了把水果刀。在自己的手腕上割了一个口子。我的女同学因为晕血就给你快回了宿舍。后来这个男孩就一直在诋毁我的女同学。说我的女同学被他睡过很多次。还说我的女同学怀了他的孩子。这样这个男生会得到什么惩罚?

刑事辩护 2022-10-17 05: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以下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
    4、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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