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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有孩子户口本也在男方家,我和她同居一年算不算重婚

婚姻家庭 2022-10-17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婚包括以下情形: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法律依据:
  • 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是: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同居有了孩子的,如果一方有配偶或者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算重婚罪。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构成重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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