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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让我们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里面有竞业限制是离职3年时间不得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但是协议里没有说是否有相关的补偿,公司也一直没有给过任何补偿,那么这份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我还能从事相关行业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0-17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保密条款适用于离职后。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你可以不遵守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关于商业秘密的约定应当是有效的,应当遵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双方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需按照协议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同样如果劳动者违反协议,应当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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