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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男方结婚时导致生活困难的要求退还彩礼法律是有这么一条规定,但如果男方家真的困难的话,婚前并没有告知女方这个不是在隐瞒事实吗?如果男方家真的生活困难,那岂不是可以利用这个事情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吗?男方起诉的离婚,女方再把彩礼钱退回去?那女方的损失谁补偿呀?

离婚 2022-10-17 1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结婚之后彩礼是不可要求退还的,但是如果双方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或者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有以下情形的需要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需要返还彩礼的时候,是男方在提出了请求返还彩礼之后具有法律规定的的退还彩礼情形,比如未结婚、离婚前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婚前给付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经过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之后,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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