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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大人,我老公婚前有自己住房,在结婚前我二人有个约定(协议),就是房是他的,但一旦离婚,他自愿按时价分我的50%,双方签字。不知这个协议有否法律效力,谢谢回答

婚姻家庭 2022-10-17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只有一方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便双方签字,也只是双方对离婚有了初步的一致意见,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签字后,到民政局登记备案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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