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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上周一入职员工现在提出辞职,并要求向单位要回体检报告原件,请问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是否有法律依据,在线等,谢谢!如题,上周一入职员工现在提出辞职,并要求向单位要回体检报告原件,是否可以?是否有法律依据

合同纠纷 2019-02-03 2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由此可以看出,除了第一种情况,即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不用提出辞职报告,剩下的情况,劳动者均应当提出辞职报告,否则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弥补单位的损失。

  • 1、直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履行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最后两款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无需书面通知即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上述内容和程序要件的,即应认定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因劳动者擅自离职、提前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 公司入职前需要体检合法吗?   现在一般在员工入职前,公司都会要求员工进行体检,提交体检报告。对于公司要求员工入职前需体检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领域中“法无明文规定即容许”,所以公司入职前需要体检是合法的。   但是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分为哪几类?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1)接触粉尘类;   
    (2)接触化学因素类;   
    (3)接触物理因素类;   
    (4)接触生物因素类;   
    (5)接触放射因素类;   
    (6)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职业健康检查由谁承担检查费用?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 辞职前后程序都一样,区别是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以单位拖欠工资的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同时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和单位无法协商,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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