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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结婚前有一套他爸妈赠给他的房子,婚后他加上了我的名字,现在我准备与他离婚,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要求他将那套房子过户给孩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30 1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产该情况下如果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双方离婚的,婚外情出轨的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因此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这中情况下,对于房产分割并不会因为存在家暴而影响过错方的分割,一般情况双反个仍然会平均分割,但是过错方应当给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后来办理分割。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
    2、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诉讼方式离。
    3、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根据你的叙述,只有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
    4、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如果你们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出资的话,离婚时不能分割。
    5、存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
    6、一岁半的女儿原则上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他固定收入的20-30%。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可以分吗?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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