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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在农村几十年前在自家自留山上造了林,如今林木已成材,因哥哥姐姐贱卖造成了对我自己的利益损失,所以我阻止他们的行为,因此变成了有纠纷纷的林木不能出售,在此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作为户主,可不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或其它的办法把此林木卖掉?

知识产权 2022-10-18 07: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森林开垦时造成林木毁坏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林地不可以直接买卖。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归国家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林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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