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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比以前少了算是降低工资标准了吗

劳动纠纷 2022-10-18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按下列标准来给才是合理的:工作日的加班费不低于劳动者日常工资的一点五倍;休息日无补休的加班费不低于劳动者日常工资的二倍;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低于其日常工资的三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公司降低加班费,如果低于法定的标准的,是不合法的;如果未低于法定的标准,则是合法的。法定的标准是区分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分别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
    五十、百分之二百、和百分之三百的比例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加班费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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