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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诉讼离婚男方走了好几年不见踪影,对家里不闻不问,现在又想要孩子了。孩子是刨腹生产的,孩子如今7岁了,我该怎么要孩子的抚养权呢?

离婚 2022-10-18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提出离婚,还想要孩子的,只要=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女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院会大概率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女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方法:
    1、孩子在哺乳期以内的,女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以证明自己对于孩子的哺乳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2、当事人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要拿出证据证明孩子不适合跟对方生活在一起,比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
    3、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比对方更有经济能力,更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有助于孩子成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办法: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当事人生活,男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孩子满了两周岁,原本判给母亲,但是母亲患有严重疾病,孩子不适宜同对方一起居住的,当事人作为孩子父亲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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