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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小的作坊,跟我干活的工人,在上班期间,被我在外面租的叉车司机,用叉车把腿碰断了,请问叉车司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工伤赔偿 2022-10-18 1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实习期间一般不会发生工伤,应当由其所在的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其受伤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单位承担补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员工受伤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员工受伤被确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因重大过错导致工伤,自身有责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员工还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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