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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人家地里被机器伤到,责任怎么划分

损害赔偿 2022-10-18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是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例如医疗的损害责任、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伤害的,一般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学生在校园里自己摔伤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生身在校内,校方有义务对其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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