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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一人死亡的同等交通事故降级后终身禁止增驾了吗

交通事故 2022-10-18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增驾新规定是,不得增驾的情形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 驾驶证增驾新规定有:如果当事人存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或者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那么就不得申请增驾。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 a2降级后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增驾。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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