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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帮助!我老婆从7月10号入职一家餐厅做点餐服务员,每月工资2700元,入职时店铺刚好装修。从7月10到8月13号期间工作12.5天,主要是打扫卫生清理垃圾。有事就叫去工作,没事时就让在家休息。8月20号发放7月10号到8月13号的工资得到630元。老板说这个期间没有给他创造足够的利润。只发放这些工资,然后申请辞职,8月24号老板说可以不用过来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打扫卫生期间每天工作8小时,8月14号到8月24号每天工作10小时(8月14号开业正常上班)。8月25号老板让我们去结算剩余工资,我问之前的工资有没有补发,他说没有。然后我们就没有结算回来了。现在我们想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道应该能得到多少钱赔偿。麻烦您能帮我算下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10-18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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