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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亲戚借了三十万,指定转入我的支付宝账户,借款中有七千块钱用来生孩子了,此债务,能否算是共同债务

离婚 2022-10-18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个人名义借款共用的为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事后追认的、或者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该笔借款为共同债务。如果归个人使用或者个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则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有债务方肚子偿还;如果是以夫妻名义所负债务,但实际用于个人的,且另一方不知情、未追认的,也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独自偿还;但如果是经过另一方追认,且实际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如果可以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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