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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车上发生争执,妻子开车,丈夫自己跳车死亡,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22-10-18 1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区别对待。第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比如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而死亡赔偿金是死亡后才取得的,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给付对象为死者的近亲属,分配时,可以参照继承法进行。第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对于医疗费是受害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后实际花费的费用,如该费用是受害人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支付的医疗费是对受害人对已经支付医疗费的补偿,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
    三、误工费,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实际上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工资收入减少赔偿的费用,属于工资收入,按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
    四、护理费、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护理费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交通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由于属于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实际已经花费的费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因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如果是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的,那么必须要提起刑事诉讼,受害人家属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另一方无责的,那么就不是必须提起诉讼,在要赔偿的时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丈夫开车出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下,妻子是没有责任,责任由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来承担。但如果车辆属于夫妻名下的,且妻子对交通事故具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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