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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小孩子3岁,归谁抚养

离婚 2022-10-18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前夫去世孩子由母亲抚养。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都已经死亡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且具有抚养能力的兄、姐按顺序担任孩子的抚养权人,依法享有孩子抚养权,对孩子履行法定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男方去世,孩子该由孩子母亲抚养。如果孩子母亲也已经死亡或者孩子母亲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那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就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如果丈夫去世俩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父母只要有一方还在,或者有抚养能力,孩子就应该由父母抚养。如果孩子的父母都去世或者没有抚养能力,那就需要由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抚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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