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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韩国人结婚8年,有一子现和我生活在一起,男方去韩国至今两年整,期间没给过我和孩子一分钱的生活费,有时候打电话还不接电话,我两年期间多次提出离婚,男方总是说谎,说过来跟我协议离婚,却一直没来,我现在想起诉离婚,可我手里只有结婚证,男方韩国的地址他不肯告诉我。请问现在分居两年以上,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出庭法院会判离吗?男方两年不支付生活费算遗弃吗?我现在想起诉离婚,请问现在分居两年以上,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出庭法院会判离吗?男方两年不支付生活费算遗弃吗?

离婚 2019-03-12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同意,可当庭判离,一方不同意,大约3个月到半年时间才可能判离。
      已经分居两年一般认为夫妻关系完全破裂,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当场判离。若一方不同意,法院需要先经过调解,第二次起诉才会判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要法院认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才会准予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且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虐待、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情形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要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才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予离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 分居两年一般会判处离婚,前提是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实践中,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分居:
    (一)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二)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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