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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结婚三年多,分居一年多,一年之前因为我有病,我老婆婆怕花钱,不问我事,我生气自己离家出走,我在外面工作,我老公三天两头打电话骚扰我,现在听说我病情加重一家不问我事了,我是个手脚还有点残疾,打工厂里领导都特别照顾,我们还有一个男孩,我要求离婚,我老公就不愿意,请问离婚我能得到赔偿么我和我丈夫结婚三年多,分居一年多,我生气自己离家出走,我要求离婚,请问离婚我能得到赔偿么

离婚 2019-03-06 1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的,想要离婚的情况下,首先是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你好,动手打人属于家暴,建议报警并保存相关治疗和报警记录做为证据材料。男方有对婚姻不忠实行为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否则难以作为证据材料认定。诉讼离婚中,可以以家暴和出轨是过错方为由,要求赔偿和少分共同财产。
    孩子4岁,法院会根据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判决抚养权归属。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
    1.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首先一定要强调必须是因感情不合分居,如果是因为双方异地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导致的结果也不是自动离婚,还是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才能达成离婚的结果。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只是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证明。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如果不存在法定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又没有其他突出矛盾,存在和好可能性的,法院会考虑劝解双方或者判决不予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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