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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首付16万,房屋总价30万,婚后共同还贷9万,房屋现值45万,请问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算

离婚 2022-10-18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根据规定,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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