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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3层封顶,外围有搭竹架,早上包工头来看工地,没有戴安全帽,爬到外围竹架3楼,不慎从3楼跌落,没有当场死亡,及时播打了120,由于120没有及时来,叫了一辆车送到医院,医院继续转院转到市区,途中死亡。雇主和包工头只有头工协议,起因是包头工不慎掉落,包头工是农村户口,请问屋主大概承担多少责任?是按工伤鉴定还是什么?谢谢帮忙。

工伤赔偿 2022-10-18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自建房的民工摔伤的,应根据修建者和民工在受伤过程中的过错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法律依据:农村自建房的民工摔伤的,应根据修建者和民工在受伤过程中的过错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从法律关系来看,房屋修建者同农村自建房过程中雇佣的民工,属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不属于劳动关系,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来进行赔偿。应根据修建者和民工在受伤过程中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人在农村盖房时意外摔伤雇主和包工头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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