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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介绍b给c,做事情,b跟c签了合同,工作中b找的工人给c的东西破坏了,给a打电话a电话中答应不会c承担可以商量,现在b跟c因为破坏东西的事情有了矛盾,要报警,这个事情a有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22-10-19 0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劳动者的知情权被侵犯了,这时劳动者就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的知情权被侵犯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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