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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即有借了6600元到手只有6000元,让我还9700多,利息那么高,

债权债务 2022-10-19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遇高额利息,如果和出借人协商确定调低至合法利息的,可以按照协商后的利息进行返还;如果出借人不同意的,价款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定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已经支付了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返回已经支付的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有借条但实际没借这么多本金的,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本人实际的借款金额,并与对方协商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来还债;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借钱的利息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计算,但是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超过了,则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偿还该部分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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