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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两个孩子,大孩子男孩10岁,我抚养,小女儿1岁8个月,她抚养,共同财产8万元,在她名下,现在她要求离婚,还想每个月要两千元抚养费,这样做合理吗?

离婚 2022-10-19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孩子要抚养费的,如果之后法院判决抚养权归男方,那么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给付抚养费给孩子。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女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孩子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比例的,也可以适当提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夫妻离婚后,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优先考虑归慕青抚养,孩子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女方不抚养孩子的,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孩子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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