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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妈在2016年3月被诊断出患有结肠癌,在4月通过长海医院的手术治疗,恢复的很成功,在复查和化疗时,医生都认为可以不化疗,依靠中医慢慢调理。我妈在手术后的一段时间内行动自如,身体状况也不错,看上去就像正常人一样。但就在7月2日我妈那天吃了不少东西(西瓜、香蕉、中药),晚上就出现了呕吐,7月3日早上我爸就陪我妈去金山医院看急诊,急诊医生在没有试验的情况下,让我妈输液,输的是左氧氟沙星这种重药。我妈在刚输液后就感觉胸闷气短腹痛,这些都是输液反应的症状,我爸就去问医生,医生说这是正常反应等药效过了就没事了,但医生还是把我妈转到了急救室,采取的措施是心电监护、心电图,未输氧也没结束输液。等我妈输液完毕后要求回家,医生没有告知详细后果,只让我爸签字,之后就让他们回家。回家后2小时即下午1点我妈突然摔倒,再叫120救护车,1.40送到金山医院是已没呼吸,但在家属的要求下继续抢救,抢救至7月4日凌晨0.26无效死亡。本来我想尸检查明死因,但金山医院医疗纠纷办的人说,尸检很残酷而且间隔时间较长,我于心不忍就放弃尸检,让他们自查并封存了病历卡。10个工作日后,他们给我的答复我妈是死于急性肺栓塞。

我们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而且真正死因是输液反应。所以想请教律师,并依靠上述陈述来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19-01-06 2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
    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
  •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1,和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

    3,诉讼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定义需满足四个要件:
    1、特定在医疗服务领域;
    2、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体;
    3、议事实是过失行为;
    4、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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