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侄女有无义务抚养叔叔?

离婚 2022-10-19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孙子是否有义务抚养爷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其爷爷的子女都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在此情形下若孙子具有相应的负担能力的,其孙子具有赡养爷爷的法定义务,反之则无。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叔叔没有赡养侄子的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其孩子的父母没有抚养能力时首先与其居于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来承担抚养义务,其次是由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在此时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但是并未规定叔叔对其侄子由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叔叔对侄儿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规定了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屋里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叔叔与侄儿之间的抚养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本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