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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合同小三拿走不给,可以要过来吗

劳动纠纷 2022-10-19 1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属于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小三的,另一方夫或妻是有有权要求返还的。根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送给第三者的房子,那么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是夫妻间的重大事项,夫妻一方无权作出处理,除第三者善意取得的情形外,该赠与行为无效。如果是离婚后,当事人给小三的房子,已办理变更手续的,那么就不能要回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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