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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是夫妻离婚,儿女的抚养费,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

离婚 2022-10-19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的方式: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认,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夫妻离婚时,对抚养费的规定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生父或生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每月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给付比例一般是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一般可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或法院的生效财产给付孩子抚养费。法院确认抚养费,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认,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定期支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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