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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收购商收购了农民的大豆已决定不给农民的粮款了农民应该怎么办收购商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公司并购 2022-10-19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是:买方需要按约支付价款、验货、收获;卖方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按约交付。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依据相关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承揽人不按期交付定作物的,定作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如果承揽人逾期不交付的,定作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交付定作物、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条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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