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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多年前发病(已确定精神残疾),国企单位与医院签订了住院托管协议(原单位已破产),现在医院以费用上涨要求家属承担费用,家属以是和原单位签订的协议为由不承担费用可以吗?医院可以不经家属同意送病人回家吗?如果送回家家属不接收可以吗?谢谢回答,祝大家平安顺利。

综合法律 2022-10-19 20: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办理住院手续要带下列证件: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社保卡等。个人的医疗费用如果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标准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等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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