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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的员工在修工伤假,但是发现该员工在外面偷偷上班,怎么处理合法

工伤赔偿 2022-10-20 0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上班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方法: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在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持决定书和医疗费用的凭证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通过审核后,按核定数额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依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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