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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车辆正常行驶,对方电动车靠近我车辆时紧张而摔倒,我方车辆没有任何刮擦痕迹,我方有责任吗?还有就是对方不签字,交警扣留我方车辆14天不放车我应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22-10-20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交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扣留当事人车辆。可以扣留当事人车辆的情形如下: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等等
  •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和过错承担来认定是否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作出相关规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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